福建每年安排2000万元扶持培育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昨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持续完善林业规模经营机制,每年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扶持培育家庭林场、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到2025年,全省将新增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000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500家。
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我省着力推广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促进林地林木有序流转。同时,鼓励和引导林权所有者采取转包、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支持林权流入方与林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记者 张辉 通讯员 刘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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