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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_环球即时看

来源:大众网  

临沂出台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条都是硬货!


【资料图】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3〕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

为扎实做好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在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保障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人工费、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管理制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源头支付“有钱发”、中间治欠“有保证”、末端问题“有兜底”的闭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按照分账制管理要求,书面约定工程款计量办法、人工费拨付方式、比例和时限,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于每月10日前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房建项目23%,市政、水利项目12%,交通项目8%),将人工费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商品房建设项目发生人工费拖欠时,各级住建部门可动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拨付时间不受监管资金控制节点限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二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级人社部门按照《临沂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1%-3%的比例,采取差异化存储方式,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对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各级人社部门依据《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处理。三是严格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根据区域内欠薪风险和上年度应急周转金使用等情况,储备应急周转金,按规定专项用于垫付被拖欠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二、规范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一是加大平台管理项目实名制管理。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工程造价大于300万元且工期大于3个月的项目全部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项目总承包单位按照“应录尽录”的原则,将所有进场施工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省监管平台,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每日进出场落实实名制考勤,每月建立健全农民工花名册。二是落实平台外项目实名制管理。对不符合纳入省监管平台管理条件的项目,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台账,督促总承包单位线下建立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等实名制管理台账。三是加强日常检查执法力度。各级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每日通过监管平台对纳入平台管理的项目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对所有在建项目实地检查不少于1次。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处理。

三、压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一是压实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工程款数额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无法垫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要求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人履行赔付义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由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清偿。三是压实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属地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先行清偿)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可申请动用工资保证金解决农民工欠薪。

四、严厉打击违反建设市场秩序行为。一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一案双查”“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实地巡查等方式,确保每季度实地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二是突出专项检查重点。以查处“三包一挂”(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违规招标投标、无证施工、支解发包、无(超)资质承揽业务、出借(挂靠)资质、出具虚假报告、无(超)资格执业、不按规定履行建设管理义务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专项检查惩处。对发现的违法问题,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依法认定违法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畅通欠薪投诉举报渠道。一是建立公开集中联合接访制度。将每月9日作为集中联合接访日,市、县区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在同级信访大厅集中公开接访,接访时间、地点、部门及人员于每月5日前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提前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落实首问首接负责制。建立全市欠薪维权电话导图,落实工程项目农民工维权告示制度,主动公开各级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欠薪投诉举报电话,规范接访应答用语,并对各县区首问首接负责制落实情况每月抽查不少于1次,抽查结果纳入月度通报。三是着力提升市“欠薪码上办”平台应用质效。在加大宣传推广的同时,对市欠薪平台线索实行优先办理、重点核处,提升办结时效和办结质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市欠薪平台“更管用”“最好用”,提高市欠薪平台应用质效。

六、强化基层欠薪源头治理。全面推行欠薪矛盾纠纷“一站式”调解,依托市委政法委“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推动各级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信访、公安等部门入驻调解中心,打造“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提升全市根治欠薪工作效能。压紧压实乡镇(街道)清欠责任,借助综治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载体,设立服务窗口,每个乡镇(街道)明确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主动摸排辖区内农民工欠薪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积极协调化解。对经协调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县区人社或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妥善处置化解,切实打通欠薪源头治理“最前一公里”。

七、健全欠薪案件快办快结和部门联动处置机制。一是建立案件全口径台账。统筹全国欠薪平台、12345·临沂首发、市欠薪平台、窗口受理、上级督办转办、网络信息舆情等渠道,各级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分别建立本行业领域欠薪线索全口径台账,实行简单线索24小时内处结,重大复杂案件部门联动、专班专办。二是完善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健全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联动机制,设立“农民工速裁庭”,对存在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快裁快决。建立行政执法与公安侦查联动机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助侦办;对以编造虚假事实、缠访闹访、恶意造谣传谣等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建立行刑联动和府检联动机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侦办,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争取快立快结。建立重大欠薪犯罪案件部门联动机制,各级政法委牵头,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开展欠薪形势分析研判。各级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网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信访等部门,每季度对涉及人数超过30人、涉及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欠薪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欠薪隐患,提前介入处置,严防问题发酵上行。

八、加大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一是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要求,由各级人社部门每季度对下列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一次:发生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二是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严格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发生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人社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依法将该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部门网站公开公布并同步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融资贷款、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三是规范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对发生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将相关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列为市、县执法检查必查对象,并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九、建立每月调度通报和双月现场推进制度。一是坚持每月调度通报。对各县区全国欠薪平台线索办理情况、省监管平台预警处置情况、市欠薪平台线索办理情况和上级督办转办案件处置情况,坚持每月调度,量化打分排名,通报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二是实行双月召开现场攻坚推进会。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每双月底在阶段性工作后进县区召开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现场攻坚推进会,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约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各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对欠薪线索数量大、增幅高、上级督办案件或舆情多、案件处置不力等问题突出的行业部门、属地政府进行约谈。深化市直成员单位包责任县区和县区包乡镇专项督查制度,每月调度督查次数不少于1次。

十、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问效。压实属地政府和部门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分别向市政府作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书》。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分值,由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4个部门分别设置考核指标内容,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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