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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省全面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 个人账户实现家庭成员间“小共济”

来源:大河报  

7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河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有关情况。

在发布会上,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子健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在河南全省全面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通过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此次我省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总体来说,就是根据医疗保障基金筹资水,在保持现行门诊慢特病等门诊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同步推进个人账户改革和建立普通门诊保障两项任务。

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此次实施改革,主要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改革后,我省职工门诊统筹医保目录内门诊医疗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可达到50%以上,在职职工的年度报销限额在1500元左右,退休人员在2000元左右。据统计和测算,全省参保职工每年人均门诊医疗费用均为1900元左右。

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此次改革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重点改进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适当拓宽了使用范围、健全完善了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即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划入调整为按定额划入,额度为上一年度基本养老金均水的2%左右,全省人均月计入约60元。

个人账户实现家庭成员间“小共济”

此次实施改革,将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可以用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支付住院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也可为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等。同时,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可为本人缴纳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和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保费等。此外,《实施意见》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支付公共卫生、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费用。

个人账户可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保费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施行以来,河南省职工医保已实现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和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同步实现了在定点药店用职工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等功能。

到9~12月份,也就是城乡居民集中缴费季,将可实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保费。

7月以来,职工门诊统筹的共济效应已初步呈现

此外,自7月1日以来,全省职工医保已按新政策享受门诊统筹待遇11.63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1107.3万元,职工门诊统筹的共济效应已初步呈现。

下一步,省医保部门将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根据职工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不断完善门诊共济保障的制度措施,优化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支付住院自付医疗费的流程,推动改革落实落地落细,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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