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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行为有哪些?《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提请首次审议

来源:大河网  

家庭暴力行为有哪些?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5月24日,《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

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核心内容,《条例(草案)》采取了分类归纳和具体列举的方式明确界定了家庭暴力行为,主要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暴力和经济控制等类型。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因目睹家庭暴力造成精神损害的家庭成员纳入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范围。

《条例(草案)》明确: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临时庇护场所提出临时庇护请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受害人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或者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条例(草案)》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作为特殊保护人群。重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明确规定了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关组织和个人没有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

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条例(草案)》规定加强政府领导,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反家庭暴力工作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公安机关应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等建立警情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关于家庭暴力的处置,《条例(草案)》明确建立了集发现报告、联防联动、关爱服务、检查推进等于一体的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工作机制。在工作流程上,明确“首接责任制”: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受理、跟进和转介工作,不得推诿。个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关键词: 家庭暴力受害人 家庭暴力行为 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 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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