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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来源:合肥在线  

近日,合肥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医保局等14家单位联合印发《合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和建立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根据《办法》,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七类对象。

低收入人口认定分为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依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实行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乡村振兴部门直接认定。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管理分为年度复核和月度信息比对。

申请人家庭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时,家庭财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一是申请人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产(家庭长期居住的唯一房产除外);或者拥有2套以上(不含2套)住宅类房产,且人均建筑面积大于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二是申请人家庭拥有2辆及以上汽车,或者拥有购置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的机动车。

《办法》同时明确,低收入人口中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在申请时,只限定申请人家庭的财产状况。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具体豁免情形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决定。

建立对低收入人口的综合救助帮扶格局。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低收入人口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如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受灾人员救助等其他救助帮扶。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通讯员 徐静雅)

关键词: 社会救助 体系 分类,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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