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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主城区试点道路车辆临时停车15分钟内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来源:昆明日报  

昨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主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试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在主城区试点道路,车辆临时停车15分钟内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等新标准,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书写民生幸福新答卷。

本次试点区域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空港经济区位于主城建成区内区域。临时停车泊位分为收费泊位、出租车泊位、专用泊位3类。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站在民生领域看,本次试点有4个新亮点:一是车辆临时停车15分钟内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二是夜间停车超过2小时按10元/次封顶收费;三是巡游出租车进入出租车泊位临时停车30分钟内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四是符合专用泊位停放管理规定的车辆,进入专用泊位停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具体来说,收费泊位的车辆,在白天时段(8:00—20:00)按2017年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即一类区域4元/半小时、二类区域2.5元/半小时、三类区域2元/半小时;夜间时段(20:00—次日8:00)的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5元/小时,封顶收费10元/次;二类区域4元/小时,封顶收费8元/次;三类区域3元/小时,封顶收费5元/次。

值得注意的是,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的,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比如说,司机20:00将车辆停到泊位上,次日9:00去取车,以一类区标准,其计费为:夜间10元/次+白天5元/小时的收费标准。但是,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此外,在收费泊位临时停车15分钟内(含15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免收每天一次且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临时停车超过上述免费时长后,开始计费。同时,巡游出租车进入出租车泊位,临时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后按《办法》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公示30日,公示期满后开始试点,期限为6个月,即《通知》内容从2021年8月5日起开始试点,至2022年2月试点期满。试点期满后收费标准另行发文确定。

此举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昆明现场办公会关于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部署要求,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一次实践。因此,《通知》要求,停车收费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单位应在停车泊位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定价形式、经营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办法等,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只收费不服务。试点期间,按《通知》内容执行,试点范围以外的按《办法》执行。此外,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昆明 机动车 服务费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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