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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依法消除

来源:今晚报  

最近,公安交管部门官方新媒体“@天津交警”发布的一则“给救护车让行”的短视频,引发网友热转和点赞。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车上路时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时,应当主动避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依法消除。

短视频显示,5月8日8时4分许,一辆载送病患的救护车沿河东区十一经路第四车道由北向南行至八纬路交口时遇到红灯,且前方还有多辆车在等待红灯。听到救护车鸣响的警笛声后,前方车辆的驾驶人及交警河东支队六纬路大队的执勤交警、辅警立即组织为救护车让行。在救护车前方行驶的5辆私家车先后呈“拉链式”避让,为救护车让开道路。执勤交警、辅警对与救护车行驶垂直方向的车流临时采取拦停措施。在警民默契配合下,为救护车打开了一条“绿色通道”,救护车随即快速通过了红灯路口,最大限度为病患争取了急救时间。在此过程中,途经事发现场的车辆驾驶人、骑行人和行人也都非常配合。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均对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作出了规定。车辆在道路上通行,遇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应当主动避让,因此产生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消除。未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将依法被予以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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