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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要求集体性农村聚餐实行“备案制”

来源:大河网  

农村喜宴流水席好吃,可是制作也要“讲规矩”。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河南再给农村集体性聚餐戴上“紧箍咒”。7月22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政府食安办和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下称“《规范》”),要求婚嫁、丧葬、寿辰、建房等集体性农村聚餐活动实行“备案制”,宴席承办厨师及帮厨均需持“双证”上岗。

集体性农村聚餐均要备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婚丧嫁娶时选择了“帮办”这一独特的餐饮模式,“帮办”解决了很大一部分群众的需求,但也带来了众多安全隐患,例如经营人员和厨师的资质、食材的安全卫生等。

《规范》要求,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向村(居)委会报告备案并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101人至200人的,本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报备,乡镇(街道)政府通知驻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1人以上的,本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乡镇(街道)政府向所在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由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组织进行现场指导。

厨师、帮厨需持“双证”上岗

维护食品安全,厨师是重要一环。

《规范》指出,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帮厨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以及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除此之外,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等应参加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学习,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

聚餐食物要留样

大河报记者获悉,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实行“谁举办谁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的原则。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

《规范》要求,宴席承办方应对食物成品进行及时留样,每餐每道菜的留样食物重量应不少于125克。留样食物用专用容器存放,存放留样食物的容器应经过清洗消毒,留样食物应加盖。留样食物冷却后,存放于0℃—8℃的冷藏设备中。留样食物应按就餐日期分开并标注餐次、菜品名和留样人。留样食物应存放48小时以上,以便应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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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规范》鼓励和支持举办者与承办者之间通过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方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自食品安全责任。协议中要明确加工制作服务的相关内容和收费标准。协议明确为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购买食材的,承办方应对举办者采购食材进行指导,提醒举办者采购食材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及时索证索票。

关键词: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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