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创事记 >

因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等问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被罚25万元

来源:河南商报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河南银保监局新乡分局日前做出行政处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等问题,被处罚款25万元。

因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等问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被罚25万元

在标号为“新银保监罚决字〔2019〕1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后管理不规范,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归还前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固定资产贷款资金被挪用。

因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等问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被罚25万元

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新乡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罚款25万元。

事实上,因贷款等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此前就有先例。2014年9月12日,新乡银监分局作出“新银监罚〔20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被罚2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向“名单”外平台公司发放贷款;资本金管控不严,项目资本金未及时到位;贷前调查、贷款支付管控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因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等问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被罚25万元

2018年5月22日,新乡银监分局作出“新银监罚决字〔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被罚5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前调查未尽职;贷款审查不严格,抵押房屋权证号与他项权证上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不符;贷后管理严重不到位,贷后抵押登记检查情况不实。

关键词: 挪用资金 农业发展银行 新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