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
公司《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对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是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本公司向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向关联方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公司」)借
款是为了拓宽海外融资渠道,以满足海外业务需求,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
率水平厘定,定价公允合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
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三、关于本公司董事长基本年薪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董事长基本年薪,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参照上市公司
薪酬水平,薪酬标准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董事长薪酬事项。
独立非执行董事:钟耕深 张世杰 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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