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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世界即时

来源:证券之星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包括全资及控

股企业。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法人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内部审计

与监督、企业文化。

  业务层面:财务报告、资金活动(含担保、融资和关联交易等)、预算管理、投资

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收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食品安

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客服管理、招商管理、二级企业管

控、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工程、市场竞争、资源性资产管理、资金安

全、税务管理、信访维稳、食品安全、消防安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

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缺陷内容

            错报漏报额度或

  潜在错报、漏              错报漏报额度或损失金额大于       错报漏报额度或损失

            损失金额小于等

  报或潜在经济              合并净资产的 0.25%,小于等于   金额大于合并净资产

            于合并净资产的

    损失                合并净资产的 0.5%。        的 0.5%。

 注:合并净资产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发生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财务报告发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或漏报;

  (3)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控制环境失效;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

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缺陷内容

             损失金额小于等    损失金额大于合并净资产的

  造成公司直接经济                                损失金额大于合并

             于合并净资产的    0.25%,小于等于合并净资产

     损失                                   净资产的 0.5%。

  注:合并净资产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1)因内部决策程序不科学造成决策失误;

  (2)违反法律法规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3)因食品安全监管不善导致发生严重的食品中毒事件;

  (4)因消防安全内部控制、监管不善导致发生严重的消防安全事件;

  (5)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流失严重;

  (6)重大或重要缺陷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改。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此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黄伟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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