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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电梯可以协商约定业主管理或委托物业管理

来源:合肥在线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多个条款较之前有变化,其中支持通过协商对权益受损业主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对已经取得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的,相关业主不得阻挠、破坏施工。阻挠、破坏施工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支持通过协商对权益受损业主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在资金筹集方面,新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加装电梯工作。相关业主可利用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

以前书面意见征询需要经不低于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此次修订后,只要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推选的业主代表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向书。书面意见征询时,凡需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表决。

记者注意到,非常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矛盾,经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支持通过协商对权益受损业主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但是,对已经取得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的,相关业主不得阻挠、破坏施工。阻挠、破坏施工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计图纸必须明确加装是否可靠

辖区住建部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后,应当牵头组织规划、财政、国土、市场监管(特种设备)、消防、城管、环保和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对加装电梯协议及相关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提交各项材料。

通过联合审查后,申请人或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设计并出具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应当明确设计使用年限,原房屋加装后使用安全是否受到影响,加装是否可靠。涉及原建筑结构改造或连接的应将图纸交原建筑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条件的其它设计单位)审查认可并盖章。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及消防机构审查后,报辖区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此外,合肥市明确提出,对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楼栋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类社会公益组织给予帮助。

工程施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0天

此前,合肥市电梯加装中,出现了不少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迟迟不能完工的情况。记者注意到,新的《实施意见》中还明确了工程施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0天,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备案部门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

加装电梯施工可能对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响的,申请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相应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加装的电梯应当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智慧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

街道办事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和方案备案审核等工作。

电梯可以协商约定业主管理或委托物业管理

此次,还明确了后期电梯的管理,即电梯使用人可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经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义务。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经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应当遵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拒绝。电梯使用人应支付服务费并签订协议。服务费用标准可参照《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协商确定。电梯使用人未提出委托的,应协商约定其中1名业主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履行管理义务,其他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关键词: 管理 委托 物业管理,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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