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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燃气用户安装报警装置2023年底全覆盖

来源:辽沈晚报  

《沈阳市推进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30年老楼+独居老人户年底前安完

居民用户报警系统采购安装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

沈阳30年楼龄用户及独居老人等风险较高的重点用户,年底前完成家用报警装置的集中安装工作。辽沈晚报记者王迪摄

沈阳发布《沈阳市推进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30年楼龄用户及独居老人等风险较高的重点用户,于12月底完成家用报警装置的集中安装工作。

30年楼龄用户及独居老人等风险较高的重点用户,于12月底完成家用报警装置的集中安装工作;居民用户报警系统、自闭阀、连接管采购安装所需资金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并负责筹措。2023年底实现居民燃气用户报警装置应安尽安。

昨日,沈阳发布《沈阳市推进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的时间安排,12月底前,将完成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系统摸底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完成居民用户摸底工作。

搭建燃气报警系统监测管理

在《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工作目标中,包括搭建燃气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台,实现报警装置实时监测。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搭建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台,应具备接入燃气报警系统监测功能,建成后与企业燃气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台信息实现交互对接。

此外,目标中还提出推进管道气用户及时更换到期灶具、燃气表、连接管,实现燃气用户燃气灶、连接管、自闭阀、燃气表、报警装置五个方面的本质安全。

传输数据+自动断气

燃气安全系统实现智能化

《征求意见稿》要求燃气报警系统除了具备报警功能,还要具备数据传输功能,可将数据传至燃气经营企业监测管理台,同时将信息推送给用户。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逐步更换为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燃气表,实现与家用报警系统连锁。

老楼、老人优先

居民用户2023年底全覆盖

《征求意见稿》要求2021年12月底,和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政府要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完成30年楼龄用户及独居老人等风险较高的重点用户家用报警装置的集中安装工作;新民市、辽中区、康县、法库县政府要本着“提前完成工作目标”原则,自行制定安装计划,并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按计划实施;2022年底前,各区、县(市)政府要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完成现有总户数50%以上的用户安装工作;2023年12月底推动剩余用户安装工作,做到报警装置应安尽安。

居民用户报警系统

由燃气企业埋单

《征求意见稿》提出,非居民用户的燃气报警系统、连接管采购、安装及整改资金由用户自行承担。居民用户报警系统、自闭阀、连接管采购安装所需资金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并负责筹措,市区两级财政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各按50元/户标准对燃气经营企业予以补贴,依据实际安装数量,三年内补贴到位。具体支付流程,由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非居民用户

不得拒绝安装报警系统

《征求意见稿》要求,未安装报警系统的用户,可自行采购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也可委托属地燃气经营企业设计、安装;已安装报警装置但未实现远传功能的用户,可自行联系厂家加装远传装置,并保证信息有效接入监测管理台,也可委托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实施整改或更换。

非居民用户拒不安装报警系统及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对用户采用停气措施;对拒不配合停气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及时上报属地政府依法处置。2022年6月底完成非居民用户的报警系统安装或既有报警系统提标改造工作。

关键词: 装置 报警,燃气,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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