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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立校外培训行为信用管理制度

来源: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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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体育局联合下发通知,联合建立全市校外培训行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信用等级评价。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进一步落实“双减”改革要求,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从202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校外培训行为信用管理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对未经许可违规办学的行为计入个人、企业或社会组织信用积分,形成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提高办学质量,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打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校外培训机构的信用积分由公共评价分和行业评价分两部分构成,共1000分。其中,公共评价分占总分的40%,行业评价分占校外培训机构信用总积分的60%。公共信用评价分由市大数据局负责归集生成,行业评价分由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负责归集。校外培训机构行业评价积分包括办学正面行为和负面行为两个方面。其中,正面行为包括加强党组织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努力提高办学质量等内容;负面行为包含行政管理、广告和招生管理、人员管理、培训材料管理、教学行为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周期制,积分周期为每年3月至次年2月。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按照总积分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分为A+至D共8个信用等级。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培训机构的正面或负面行为,将按积分规则加分或减分。每个积分周期开始时,办学行为负面行为整改到位并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恢复原始分值;整改不到位的,该项指标上一年度得分将作为次年的基础分。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将通过信用中国(辽宁沈阳)定期公布。积分规则将结合国家、省市校外培训监管工作重点和信用建设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对于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行业评价积分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负责归集。发现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校外培训监管规定,由有权处理的部门查实后,书面通报给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主管部门。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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