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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辽宁省高法公布2021年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

来源:沈阳网  

6月2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宣布2021年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183件,结案率94.83%,判决被告人3519人。

从严惩处判五年以上重刑达24.66%


【资料图】

近年来,辽宁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重刑率,始终保持在20%以上。2021年毒品犯罪案件重刑率24.66%。

2021年,辽宁法院除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外,对犯罪分子适用罚金刑及追缴财产总额为11856万元,通过运用经济制裁手段,加强对毒品犯罪非法所得追缴和罚金、没收财产的法律适用,持续保持财产刑处罚高位,剥夺犯罪分子毒品再犯经济能力。

沈阳市新型毒品已占据毒品市场

通过对一年涉毒案件进行分析,目前,辽宁毒品犯罪存在传统毒品、合成毒品、新型毒品交织并存的现象。2021年,沈阳地区法院审结甲基苯丙胺及其片剂等合成毒品犯罪案件占本地区毒品犯罪案件的70%以上。大麻等传统毒品正逐步退出市场,γ-羟基丁酸、盐酸曲马多、氯胺酮、甲卡西酮等新型毒品案件不断涌现。此外,氨酚羟考酮片等管制精神药品案件已占沈阳地区毒品犯罪案件近20%,管制精神药品逐步成为涉毒违法犯罪分子寻找的目标。

“邮票”“神仙水”“上头烟”都碰不得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广大市民发布禁毒提示:

1.警惕“化装”毒品。毒品犯罪分子为了牟取非法暴利,给毒品披上各种“靓丽”的外衣,如“邮票”(含LSD致幻剂)、“上头烟”(合成大麻素)、“神仙水”(氯胺酮)等,极具迷惑性,并且极易拉人下水,甚至可能引诱青少年吸毒、教唆未成年人贩毒。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平时交友聚会时,要时刻提高警惕,坚守心理防线,切勿因为“好奇”“减压”或所谓的“合群”,而堕入毒渊。

2.警惕洗钱陷阱。近年来,犯罪分子为掩饰、隐瞒涉毒所得来源和性质,假借他人之手,意图瞒天过海“洗白”毒资。广大群众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和资金账户提供给他人,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网上诱惑,不要轻易为他人转移不明资金,以免因被他人利用而涉嫌洗钱犯罪。禁毒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网络领域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压缩涉毒犯罪生存空间。

3.警惕复吸危险。吸毒戒断难、复吸率高一直是遏制毒品违法犯罪的难题。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吸毒人员经过强制戒毒后再次复吸,甚至走上涉毒犯罪道路的比例较高。其部分原因在于对吸毒戒断后重新吸毒的处罚仍不够严厉,不能引起吸毒人员的深刻警醒。必须持续加大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力度,形成不敢制、不敢贩、不敢运、不敢吸的强大震慑效应。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王立军

关键词: 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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