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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及驾驶证申领使用那些事儿都在这了

来源:沈阳网  

4月27日,沈阳日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及驾驶证申领使用新规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交警这样说——

(一)上牌标准了解下

1.电动自行车上牌应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具体为: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55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400瓦。2.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须申领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即“超标电动自行车”。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平稳过渡、严格管理、限期淘汰”的方式开展过渡期管理,至2024年底实现其逐步退出。

(二)预约登记看这里

今年3月1日,沈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启动13处交警集中服务点、30处社会服务点共43处电动自行车服务点开展集中上牌工作。市民朋友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动车预约登记系统”查看集中服务点地址,就近选择服务点。由于前段时间受疫情影响,原定于4月底结束的集中上牌办理时间将适当延长。同时根据防疫政策的相关要求,对各集中服务点开放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三)提交手续有这些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一次性免费领取电动自行车牌证。

沈阳公安交警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手续缺失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建立容缺机制,实行备案登记。车主以自身信用作出承诺,保证车辆来历合法,填写《车辆来历合法承诺书》及《告知书》,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免费申领过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临时通行标识。取得通行标识的可于过渡期内在沈阳市通行,每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限登记1辆。过渡期截止后,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已恢复办理

为全面助力复工复产,沈阳公安交警已于4月23日恢复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办理工作。

1.集中登记上牌服务网点请搜索使用微信公众号“电动车预约登记系统”进行查看,并可预约办理时间。2.为缩短办理业务等待时间,请提前使用微信小程序“电动车上牌登录系统”录入车主信息。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时佩戴口罩、测温,出示健康通行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排队时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

关于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新规交警这样说——

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于4月1日起实施。

1.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2.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3.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4.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5.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6.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刘宏伟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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