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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关于美发场所有序复工营业的管理办法

来源:沈阳网  

沈北新区关于美发场所有序复工营业

管理办法

目前,全市疫情形势持续好转,但防控工作仍不容松懈。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确保精准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充分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现就美发场所行业复工营业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营场所管理要求

1.各美发场所由其法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所有员工14天内无重点地区旅居史,身体健康,家庭与单位“两点一线”全程闭环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全程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2.美发场所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好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N95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面屏等防护用品等,美发场所应配备专职清洗、消毒人员,并做好记录。

3.加强通风换气,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首选自然通风,打开门窗,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4.使用后的废弃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需集中弃置到指定的垃圾桶(加盖)中统一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摘取前做好手部消毒工作。

5.理发工具、毛巾等理发用品应及时消毒,理发工具应用75%酒精擦拭,毛巾应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清洗,理发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使用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指定的回收容器中,与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分开存放,并且及时清洗消毒。

二、规范营业流程

1.美发场所所有工作人员的“双码”为绿色,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佩戴N95口罩、面屏、手套,有消杀物品和每两小时消杀记录,显眼处张贴相关防疫政策宣传品,有顾客登记簿等,符合条件的美发场所,经社区、街道向区防指报备后,可以开业。

2.严格落实测温、查验顾客“双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沈北居民通行证(小绿卡),并做好记录,要求顾客戴好口罩,不随意吐痰和吸烟,严禁堂食。

3.限量预约制。设置店主二维码,采取网上预约制模式经营,顾客在门外扫码排号等候,禁止聚集,要求美发服务场所空气流通,面积小于20㎡的,每次仅限进入一位顾客;面积大于20㎡的,美发服务座椅9平方米1个,以此类推,且使用率不得超过50%。顾客实行入座服务。

三、实行店主承诺制

1.营业期间,美发场所应做好本单位员工和顾客的防护工作,美发场所责任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每名员工也要严格履行个人防控义务。美发场所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根据防控要求,落实员工分担区或岗位职责,明确到人。要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学习,加强日常防疫培训和演练,确保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响应。

2.员工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美发场所暂时只提供基本理发服务,烫发、染发等时间较长的服务酌情暂停,美容项目(含修眉、美甲等)的经营暂缓申请,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停留。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场所,暂停该项服务。

4.美发场所负责人向主管行业部门和社区书面承诺,严格落实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和上述实施办法,规范经营、有序复业经营。

5.如因瞒报、漏报、错报,主体责任夯实不够,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重大隐患或风险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巡检小组联合督导

街道联合市场、卫健、执法等有关部门对复工美发场所后续常态化防控进行管理,每日组织指导和巡查,针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第一次严肃告诫,第二次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

以上规定,请各经营者站在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大局角度,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自觉遵规守纪,做好落实执行。

沈北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2日

关键词: 管理办法 沈北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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