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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展疫情期间严禁翻捡垃圾废品行为专项行动

来源:沈阳日报  

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按照市防疫指挥部要求,4月8日,市城管执法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在全市开展禁止翻捡垃圾废品行为专项行动,切实巩固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2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严禁翻捡垃圾废品行为专项行动

一是严禁在街路垃圾收集点翻捡垃圾废品。从现在起,任何人员一律不得在果皮箱内、垃圾袋装点、垃圾桶(台箱)、垃圾压缩站翻捡垃圾废品。

二是严禁在小区内翻捡垃圾废品。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巡查力度,禁止捡拾废品人员进入小区,劝导制止小区居民翻捡垃圾箱。对堆放在绿化带、架空层、楼层通道等区域的废品,一经发现即刻清理。

三是严禁在垃圾填埋场翻捡垃圾废品。任何人员不得在垃圾填埋场周边翻动捡拾垃圾。垃圾填埋场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翻捡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是对捡拾人员翻扒袋装垃圾的,按照《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全面加强垃圾收集设施管理

以“大扫除、清杂物、洁环境、阻疫情”为目标,在全市开展垃圾杂物大扫除行动,全面加强垃圾收集设施管理。

一是各地区、环卫部门要对积存垃圾和露天垃圾及时组织清除,加强对果皮箱、垃圾桶、袋装点的管理,保持箱体和周边环境干净卫生。加大预防性消毒频次,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等每日消毒至少2次(随满随清随消毒),一般区域消毒至少1次;周围环境每日消毒1次,做到规范、覆盖消毒作业,防止病毒通过垃圾收运体系的二次传播。

二是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各类杂物、废物的产生主体自行清理。找不到责任人的,地区政府要及时组织清除。

三是各地区要组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小区居民和沿街商户进行宣传,引导居民和商户自行清理杂物。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发动街道、社区、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社区、小区(单位、院落)的保洁人员、拾荒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加大提醒告知力度;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落实防疫要求,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对翻捡垃圾废品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劝阻;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沿街商户要严格遵守防疫要求,自行清理产生的垃圾废品,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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