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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房租 实施补贴 减免税费 ……

来源:沈阳网  

缓缴

或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

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2022年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低比例实行承诺制。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李永生23931250  15804035888

减免

房租费用

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刘岗31290252  13700029598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郑昊83779811  18809865577

市房产局张琰22975018  13898831868

实施

稳岗补贴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返还资金,比例在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潘勇22539041  13889239866

对防疫

费用给予

补贴

对零售、餐饮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支出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代文文22724877 

13694181156

市财政局

邢文刚13840511527

市卫健委

王索艳23412371 

13840133990

对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3月份企业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

裴立远25607676 

13149850521

沈阳供电公司 

张滢23154906 

18540202257

市燃气集团 刘佳17740019656

市水务局 崔君17702474317

市工信局 王聪颖22723601 

13898811168

市建设局 冯振兴18640236111

市财政局 邢文刚13840511527

补贴

水电气

费用

加大

融资支持

力度

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对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进行展期。对小微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含1年)的贴息期限3个月,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利率30%,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孙冰蕾22721451  13998115813

市财政局邢文刚13840511527

人民银行沈阳营业管理部

杨鹭22838982  15502452393

扩大

税费

减免范围

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上述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路冰22564825  13940437377(负责“六税两费”)

岳一铭22563096  18698834199(负责留抵退税)

落实

阶段性

免征增值

税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岳一铭22563096 

18698834199

减免

个人所得税

2022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秦萧22563346 

13940591528

返还

工会经费

对符合工会经费全征全返标准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刘宇22853828

13898130205

稳定

劳动就业

关系

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灵活方式安排工作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姜哲玉22855266

13591455008

缓缴

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缓缴期至2022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唐东兴12345-1-7 13478182227

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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