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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开始集中发放

来源:沈阳网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吕良德)3月1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沈阳公安交警本着“平稳过渡、注重实效、全面纳入、区别管理”原则,针对超标及手续缺失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建立容缺机制,实行备案登记,划定通行过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免费发放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每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限登记一辆,取得通行标识的可于过渡期内在沈阳市市区通行。

集中办理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

需提交的手续

以自身信用作出承诺,保证车辆来历合法,填写《车辆来历合法承诺书》及《告知书》,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关键词: 开始集中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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