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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沈阳”人才新政3.0版(简版)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人才激励(一)高层次人才1.奖励和住房对新引进培养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择优选拔:A类:最高500万元奖励、“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B类:最高250万元奖励、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C类:最高50万元奖励、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2.发放“盛京人才卡”。提供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娱乐消费等便利服务。3.外国专家资助。外籍人才获得国家级项目资助的,我市1:1给予用人单位匹配资助。4.创业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启动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金;发展阶段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战略科技人才项目团队,“一事一议”资助。(二)产业人才1.急需紧缺人才,择优奖励6-30万元。2.创新型企业家,择优支持15万元。3.军事科研人才,择优奖励15-50万元。4.中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择优支持10万元。(三)高校毕业生1.生活补贴(含租房补贴)。博士3万元/年、硕士1.44万元/年、本科0.72万元/年,最长3年。2.购房补贴。博士7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3.博士后。每年10万元、最长2年进站资助;引进的博士后20万元生活补贴。4.创业支持。最长2年最高6万元创业场地或场租补贴。5.就业支持。按照1000元/人,及企业录用毕业生人数,给予企业用工补助;每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6.盛京新阳卡。向在校大学生发放“新阳卡”,覆盖在沈吃住行等。(四)技能人才1.生活补贴:最高1000元/月,最长3年。2.购房补贴:最高50万元。3.“技能大师”带徒补贴:每带一名徒弟3000-5000元。4.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双元制”校企合作:最高100万元资助5.专业建设补贴:对院校开设的紧缺专业,一次性50-100万元;根据人才培养情况,给予院校最长3年、每年30万元。6.输送毕业生奖励:按每人1000元奖励院校。7.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新获得技师资格3500元、高级技师职业资格5000元。8.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

二、平台载体建设(五)科技创新项目支持1.研发机构支持。依托浑南科技城、沈阳中关村科技园引进研发机构,给予1000-3000万元支持;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达标的,给予1000万元后补助,连续支持3年。2.科研攻关支持。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研发,开展“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等攻关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20%-40%,最高2500万元支持。(六)成果转化支持1.出让方支持。按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2.受让方支持。对技术需求提出企业按照中榜项目技术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前资助。3.平台支持。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3%奖励,最高50万元。择优给予机构最高30万元奖励。4.技术经纪人支持。遴选“服务之星”技术经纪人,最高10万元奖励。(七)人才创新载体支持1.院士工作站。5年最高总计300万元奖励。2.专家工作站、候鸟型人才工作站、海智工作站。最长3年每年最高10万元支持。3.博士后工作站。新设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最高100万、50万元。4.海外创新载体。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海外工作站引进海外人才和项目,择优给予10-50万元补贴。(八)人才交流平台支持1.打造“凤还巢”招才引智系列活动等重大人才活动品牌。2.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落地企业给予5-100万元奖励。3.学术交流活动。最高按活动总支出的50%给予主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贴;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和研修深造,给予一定补贴。4.学会入沈支持。连续5年每年最高30万学会服务站支持。5.智库课题。针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开展课题研究,给予经费支持。(九)社会中介组织支持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级以上产业园一次性建园奖励。运营良好的,给予20-40万元贡献奖励。2.人才中介组织支持。承办创新创业大赛、团队项目对接的,3-6万元奖励;项目对接落地的,再给予5-10万元奖励。3.引才奖补。开展“带土移植”人才项目对接活动,择优奖励最多9万元;成功引进创业团队,最高奖励50万元。(十)人才创业融资支持1.人才贷款支持。创新型创业项目可获金融机构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并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最高80%比例给予后补助贴息,累计最多补助36个月。2.人才投资支持。对向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创业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并持有期满24个月的投资机构,按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3.融资速度支持。制定科创人才金融保障“白名单”,各类金融支持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体制机制创新及服务保障(十一)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限设立专项事业编制,用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十二)人才认定1.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个层次。2.试点授权我市产业链“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符合产业需要的人才,享受相应人才政策。3.对经其他省会以上城市认定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人才。(十三)专项贡献奖励1.专项贡献奖励。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骨干人员,根据贡献,分档奖励。2.外国专家年薪资助。对引进的海外人才按年薪划分为30-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最高60万元。(十四)住房保障1.人才住房。多种方式筹集人才住房,租金减免,符合条件人才轮候期间享受补贴。2.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贷款限额的1.5-4倍。(十五)公共服务1.人才窗口。实行人才窗口“一站式”服务。2.人才驿站。外地毕业生最长10天免费入住。(十六)解决后顾之忧1.配偶安置。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配偶安置服务,或发放最长36个月生活补助。2.子女入学。按人才层次提供子女入学服务。3.就医诊疗。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优先诊疗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体检。(十七)工作保障机制人才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年终结算上解。(十八)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沈阳市现行人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在享受同类优惠政策时,按照“从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政策措施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暂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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