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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点餐方便快捷受青睐,不应成为“单选题”

来源:燕赵晚报  

扫码点餐方便快捷受青睐

只需要打开手机软件“扫一扫”,就能看到餐厅的电子菜单。点餐、结账等多项服务都可以通过消费者的手机完成,店家在节约人力的同时,消费者也感到方便快捷。

“像我爱喝奶茶,都会自己下单。时在饭馆吃饭,店员也会建议用手机扫码点餐。”经常到饮品店买奶茶的市民刘先生说,一般用餐高峰期排队的人会较多,他都会选择自助下单,然后等待店员叫号取餐。

采访过程中,许多消费者表示,能够接受这种点餐方式。“餐厅基本都是扫码点餐了,而且纸质菜单上有一些新菜没更新,还是自己点方便些。”市民牛女士说。

除了当场扫码点餐之外,一些餐饮机构还能通过手机提前下单,预约取餐时间,到店直接取餐,做到“无接触服务”。5月4日中午,市民张先生用手机打开肯德基公众号,选择手机点餐,点击“开始点餐”,确定餐厅后,页面出现:现在点餐、预约点餐、店内就餐和打包带走多个选项,张先生根据距离餐厅的远,将预约时间选择为当天的12点20分,之后选择食品加入购物车并付款,当天中午张先生到店后顺利取餐。

“像快餐这类的,扫码下单或者用小程序点餐还是很方便,人工反而不如自己点。”市民张先生说。

不过,也有一些市民反映,有个别餐厅存在不提供纸质菜单和人工点餐的现象,这给老年人就餐带来不便。

存在过度收集信息现象

扫码点餐日益普及的同时,也有消费者发现,部分餐厅在点餐、买单时都要求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有的还需要输入手机号、姓名、生日等信息,否则无法下单。程序不仅繁琐,也有人担心会有信息泄露的风险。

“前几天我去一家饭店吃羊肉泡馍,我问他们有菜单吗?服务员说扫桌子上的码自己点,扫码后是需要微信授权的,还有注册会员的选项,说是可以优惠。”市民吴女士告诉记者,她本来想注册一下,但是当时手机信号不好,一直收不到验证码,就没有注册。

记者走访了石家庄市多个商圈,发现许多餐饮行业都有扫码点餐功能,一部分商家需要关注微信公众号后才能点餐,有的餐厅扫码后还要求用手机号登录才能下单。

4月27日晚上,记者来到石家庄市金棕榈先天下影城,发现顾客如果想要购买爆米花、饮料等,可以通过人工或扫码线上点餐的方式进行购买。记者用微信扫码下单,被要求关注影城公众号,点击关注并选好食品确认订单后,又被要求用手机号绑定,否则无法下单。

随后,记者带着疑问来到影城前台了解情况。“这种情况就像您在微信里,如果跳转去买电影票,第一次登录也会有一个类似于这样授权的过程,再买应该就不会了。我们绑定会员是跟会员卡有关的,跟手机号无关。您这个应该就是登录用的。” 影城的工作人员说。

4月28日中午,记者在谷连天八宝粥(谈固店)用微信扫码下单,同样被要求关注餐厅公众号,顾客还需要授权商家使用手机号、昵称、头像、别、地区等信息,点击“允许”后,该餐厅的微信公众号弹出一条“会员注册成功”的通知。这一系列操作,让记者就这样稀里糊涂的成为该餐厅的会员。

“不关注点不了餐,想要纸质的菜单只能去吧台点。您说的自动注册会员的情况,之前没有顾客跟我们反映过,您就算有了会员卡号,里面没有钱不是也没用嘛。”餐厅的服务员说。

也有市民向记者反映,个别餐厅虽然可以人工点餐,但在扫码买单时却被要求关注公众号。5月2日晚上,市民牛女士在餐饮品牌“绿茶”的一家门店就餐时就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吃完饭去结账时,服务员说扫小票上的二维码就行,我一扫发现需要关注公众号,还得授权才能付款,挺麻烦的。”市民牛女士说。

“扫码点餐”不应成为“单选题”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扫码点餐”现象,今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表了如下观点:

一是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到餐厅就餐,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一些餐厅不再提供人工点餐,要求现场就餐的消费者先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再进行扫码点餐,借此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仅违反法律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还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而且,如果保管不善,消费者个人信息还有被泄露、丢失的风险。

二是仅提供“扫码点餐”侵害消费者的公交易权。餐厅经营者不提供人工点餐服务,只提供扫码点餐,不仅有违商业惯例,也使现场就餐消费者只能关注或绑定经营者的公众号或小程序,被动授权经营者获取其个人信息。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是设定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是对现场就餐的消费者一种强制交易行为。

三是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反映,部分餐厅在只提供扫码点餐的同时,还不向现场就餐者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和菜品价格,消费者只有扫码关注餐厅后才能看到具体菜单,知晓菜品价格。

中消协指出,菜单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与是否接受餐饮服务直接关联,餐厅应当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供消费者了解菜品和价格,决定是否用餐。不提供现场菜单,扫码关注后才能浏览菜品和价格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是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阻碍。由于智能手机操作的复杂,扫码点餐并不具有普适。老年人、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扫码点餐过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消费体验和消费实现。他们对“扫码”背后潜在风险的防范意识也比较弱,更易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支付安全问题的受害者。

中消协表示,餐饮业属于服务业,餐饮业创新应当多从消费者角度换位思考,诚信经营,公相待,在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基础上,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技术进步应当让消费者享受发展红利,而不是成为经营者商业欺凌的工具。

信息泄露造成损失可以诉讼解决

扫码消费不仅出现在餐厅用餐中,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看到使用二维码付费的情况。扫码消费有没有信息被泄露的风险,是很多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对此,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的任路肖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存在用户隐私或信息泄露的可能。碰到类似情况,用户可以选择拒绝扫码点餐或者拒填非必要信息,要求使用传统点餐方式进行点餐。”

当市民遇到信息泄露的情况,又该如何维护呢?“首先与商家协商删除系统存储的个人信息,消除影响。如协商不成,信息泄露给市民造成损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任律师说。

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有明确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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