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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来源:广州日报  

今年,是“三八”国际妇女节111周年,也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周年。记者9日从广州花都法院获悉,2020年,该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份,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辖区派出所、居委会、妇联、民政等有关部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其协助执行,确保保护事项落到实处。

典型案例:遭遇丈夫家暴,离婚后她获赔3万

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陈某称,李某脾气暴躁,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陈某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某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裁判结果

本案中,陈某与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发生纠纷,陈某曾向妇联、居委反映情况并报警,从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及伤情鉴定可以确认李某曾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

经审理,花都法院准予陈某与李某离婚,判决李某向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法律课堂:

遭遇家暴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1)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受害人应收集和保存哪些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受害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亲属、公安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旨在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裁定。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再局限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是规定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关键词: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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