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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院收退费搞双重标准 消费者寒心 观点:双重标准涉嫌侵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张钊炜记者薛庆元)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许多女性消费者选择通过整形美容手术来让自己变得更美。然而,由于医疗美容市场发展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资质不全和相关医生的技术不到位等因素,出现了不少医疗美容纠纷。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消费者高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她去南京玺悦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玺悦医院)接受线雕手术,不仅吃了苦头,退款还遭遇双重标准。

投诉

申请退款起纠纷

今年6月1日,高女士经朋友介绍,在南京玺悦医院以优惠价3万元购买了一个套餐,其中包含2次线雕、8支玻尿酸及1年的皮肤管理。

6月4日,高女士在做线雕手术时,麻药失效,导致其全程痛哭不止,术后两天无法上班。高女士向南京玺悦医院提出退款申请,要求退还未做项目费用,被告知需要扣除已使用的1次线雕、2支玻尿酸费用共计2万余元,只能退还1万元。高女士对此不能接受。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共识。

据高女士介绍,手术前,南京玺悦医院只要求其签署手术同意书,并没有向她提供此次美容手术的明细合同,也没有提供各项产品具体价格,在付款后也没有提供发票。

让高女士感到不解的是,她购买全套服务花了3万元,但只做了1次线雕,用去2支玻尿酸,相当于消费了一半线雕手术和1/4的玻尿酸,为何退款时要扣去2万元?

调查

医院曾数次被罚

调查中,记者发现,南京玺悦医院确实没有与高女士签订相关合同,也没有开具发票。为此,记者与南京玺悦医院取得联系,希望对方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解释。

7月8日,南京玺悦医院代表孙女士和法律顾问张律师来到《中国消费者报》江苏记者站,现场提供一摞相关资料,包括南京玺悦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南京建邺玺悦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相关医生人员资质、所用相关产品及其代理商等信息,并对记者提出的相关疑问给出了解答。

针对消费者提出的医院收费时按优惠价、退款时已使用的药物却要按原价扣除的问题,孙女士解释称,原价收费标准高于提供给高女士的优惠价,并说“已消费项目原价已达到3.34万元”,同意退还1万元已经是“出于人道主义”,而且高女士之前曾经愿意接受这个赔偿方案,只不过后来她又反悔了。

至于高女士反映的麻药失效情况,孙女士认为可能是因为高女士事前经常喝酒,并不是医院方面的问题,而且疼痛感系主观因素,因人而异,无法界定。

对于医院没有向高女士主动提供发票的问题,张律师称,不开发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隐私”,如果记者需要,他们可以在得到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提供病历复印件和发票。

记者质疑南京玺悦医院所谓“林志玲的打造者”等广告内容是否属实。张律师以“与本起投诉无关”为由拒绝回答。

记者从卫生和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南京玺悦医院多次被行政处罚:1月21日,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针对南京玺悦医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7988元,处以罚款3000元;3月20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沙洲分局针对南京玺悦医院违法广告内容管理问题,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万元;4月25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南京玺悦医院“使用未经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5万元。

除此之外,南京玺悦医疗美容诊所也于今年1月31日被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针对该诊所“使用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韩国医师卢承炯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违法事实,南京市卫健委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5400元,罚款5000元。

截至发稿时,消费者的问题尚未解决。事件后续进展,《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观点:

双重标准涉嫌侵权

对于南京玺悦医院“按优惠价收费却按市场原价扣除费用再退款”处理消费者退款事宜、不主动提供合同和发票导致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拥军。

龚拥军表示,医院将商品和服务以优惠价卖给消费者,在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又用原价作为标准扣除掉已使用部分,只赔付少量钱财的行为,属于收费和退款执行双重标准行为。医院利用这种方式牟利,涉嫌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

龚拥军还指出,医院不主动提供发票,非要等消费者索要才提供,也是涉嫌偷税漏税的违规违法行为。他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要主动索要发票、合同等重要证据,不要等需要维权才想起来收集证据,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薛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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