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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电话标记“变味” 商业机构无权标记个人手机 消费者必须零容忍

来源:中国之声  

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完全可以通过电话号码溯源和大数据分析,从源头上加强对骚扰电话的规制。对那些企图借骚扰电话标记而敛财的非法做法,就应该零容忍。

据中国之声报道:“骚扰电话”无处不在,一些骚扰电话标记软件也应运而生。但如今这个为用户拒绝骚扰电话提供便利的服务却有“变味”之嫌,一些正常使用的电话也可能被恶意标记。最近,浙江尹先生就发现自己的电话被标记为“教育科研机构”,“看到来电显示后,没一个朋友愿意接我电话了”。而在相关平台查询要被收取查询费,取消也要另外缴费。

正常使用的电话,却被莫名标记为“骚扰”,或者与个人信息相捆绑,由此带来的权利伤害以及信息紊乱后果,不可低估。去年媒体就报道了一类典型案例:广西、河南省公安厅都出现了办公电话被手机软件标记为“钓鱼”、“骚扰”的现象。更早的报道显示,还有记者、医生的电话号码被标注职业信息。

如果说上述现象,尚只说明部分手机标记软件不够准确,或者说相关标准不明,为“乌龙”标记提供了空间。那么,这次尹先生的遭遇,或撕开了手机标记行业的另一个暗角:借恶意标记,打造一条“标记——查询——取消”的黑色产业链。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很显然,一些正常的电话也被打上标签,首先是违背了用户的知情权。而利用这种标签“倒逼”用户花钱查询、取消,更是错上加错。

从目前报道所呈现的信息看,尚不能确定查询手机标记信息的企业与标记软件方及取消标记的操作方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联。但在客观上,让人生疑的错误标记背后连接着明码标价的“有偿”服务,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其中的商业动机。若纵容这样的现象存在,既对无数用户的权利构成侵犯,也是对手机标记软件的功能异化——以为用户防骚扰、防钓鱼之名行骚扰、钓鱼之实。因此,对此类“黑产”,相关部门应该按图索骥,加大系统性的清理和追责,同时明确、规范行业标准。

当然,去年10月工信部发布的《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也明确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骚扰电话拦截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充分结合信令监测、呼叫行为分析,建立骚扰电话拦截策略,完善骚扰电话拦截流程;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要完善相关技术手段,具备通过短信、闪信等业务为国内手机用户提供涉嫌骚扰电话来电号码标注提醒和风险防控警示能力。

可以想象,如果运营商能够加大对骚扰电话的源头治理,用户或也无须再借助各类来路不明、资质存疑的第三方软件来防骚扰。相对应地,一些商业机构随意给个人电话号码打标签以不当谋利的现象,也将在根本上失去土壤。

在骚扰电话仍难以彻底根绝的语境下,一些第三方软件为用户提供骚扰信息提示,这值得肯定。但要知道,商业机构无权标记个人手机,给个人电话号码随意打标签的做法,其中的权利风险,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完全可以通过电话号码溯源和大数据分析,从源头上加强对骚扰电话的规制。对那些企图借骚扰电话标记而敛财的非法做法,就应该零容忍。

关键词: 骚扰电话 商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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