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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税只是冰山一角?大小合同“小儿科”?影视公司还有哪些高级谋利手段?

来源:中国网财经综合  

除了分大小合同这种“小儿科”玩法外,一线明星与流量明星也有以薪酬入股方式进入到好的项目中。

随着影视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的曝光,资本市场上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也受到了波及,国内A股影视板块全线下挫。

毒瘤一旦病发,整个链条谁也逃不了

“大小合同只是中国电影产业的天价片酬‘毒瘤’中的一个。牵一发动全身,大明星、大导演、上市公司,。只是这个毒瘤在影视行业的这个所谓巨人身体潜藏已久,许多人不愿意面对,而金字塔顶层的那波受益者是不是真的愿意改变或者‘切除’这个毒瘤都是问题。”一家文娱类上市公司高管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上市公司发文“自救”

一家影视公司高层向记者表示:“阴阳合同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税,但是否存在偷逃漏税还要看情况,也可能是为给中间渠道环节的人好处费而签署的阴阳合同。”

根据天眼查信息,范冰冰是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外界猜测“阴阳合同”可能涉及的演员是范冰冰,不过,目前并无权威证据显示。

受此风波的影响,6月4日传媒股开盘走低,陷入此次风波的华谊兄弟一度跌幅达9%,光线传媒、唐德影视一度跌幅超7%。

毕竟偷逃漏税无论对上市公司还是个人都是犯罪行为,会对个人或公司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在此情况下,一众影视上市公司纷纷发文“自救”以撇清关系。

(300133.SZ)

国内影视剧龙头华策影视向第一财经表示:“华策影视作为上市公司,所有财务数据的披露都是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规范处理。同时作为中国影视内容产业龙头公司,华策一直重视和投入影视后备人才梯队的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抵制高片酬现象。”

唐德影视(300426.SZ)

与范冰冰有密切合作的也向第一财经发来回复称:“一贯以来,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均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其中,在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存在需由公司承担代扣代缴义务的,公司均已依法完整履行了相应的代缴义务。目前,唐德影视各项业务有序推进,项目储备丰富,各项业绩指标向好。”

(002343.SZ)

慈文传媒方面则表示:”合法缴税是大家的共识。合理缴税、依法缴税不会增加成本,公司的毛利不会因为缴税受到影响。慈文传媒与艺人签约都会代扣代缴税,与工作室签约也会约定清楚,如果需要工作室代缴也会把这块的税给他们,公司都是合法合规经营。”

慈文传媒副总裁赵斌接受第一财经专访时表示:“阴阳合同对于审计程序严格的上市公司而言,没有必要冒这个风险,但是现在不少影视上市公司躺枪股价大跌,这可能是市场对这件事情存在一些恐慌情绪,需要权威专业的部门进一步调查才能下结论,到时候一些躺枪的影视公司股价也会企稳,我们承认这个市场存在一定不规范现象,相关机构的介入肯定会给行业带来正向推动作用,促使行业向更规范的方向走。实际上,目前影视行业出现这么多行业乱象,跟行业产能过剩有关,我们影视剧‘二八现象’,特别是低水平重复建设,带来优质资源被过剩产品抢夺,通过行业整顿可以促使优质资源向行业头部产品集中,推动行业头部公司获得更好发展。”

中国式大片催生“天价片酬”

“中国主要还是基本以导演为核心制或者以知名导演与演员为核心的电影制作环境,这是未来五年甚至十年都很难改变的现状。”欢喜传媒董事会主席董平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电影在2002年才开始产业化改革,一方面是应对WTO之后进口影片对国产电影的冲击,另一方面是中国电影在1999年跌入谷底,当年的票房才达到8.1亿元。中国电影需要一次脱胎换骨,而产业化的核心就是允许民营、外资进入电影投资、制作、发行、放映环节。

在资本力量的助推下,中国电影的产量从2002年的100部左右上升到2017年的406部,电影年票房从2002年的不足10亿元扩大到2017年的559.11亿元,比2007年增长30.48%,增长速度全球第一。

这些让人兴奋的数字背后是“中国式大片”正成为中国电影黄金发展时期的主要模式,也就是大导演、大投资、大明星、大制作“引领着”着中国电影的冲锋方向。

不可否认,中国电影的发展阶段,“中国式大片”模式的确有一定积极的探索作用,导演、演员的片酬增长也存在一定的市场合理性,但问题也不少。

这些问题集中在因明星高片酬而抬高电影成本,以及过多资本涌入市场破坏电影发展等方面。以电影投资成本为例,主要包括内容制作与宣传发行两大部分,核心是内容制作,内容制作中演职人员成本是最高的。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有的电影投资80%用在了演员片酬方面,这一比例全球居首。目前中国有些明星的税后实际片酬甚至高过好莱坞一线明星,曾有知名影视公司负责人表示,“中国的艺人是全世界最幸福的艺人,片酬不仅一年一变,而且在双方合同中,很多艺人要求的都是税后片酬,税让制片公司出。结果演技还那么烂,这样的烂明星也就在中国才诞生。”

天价片酬是否合理?

资深电影人王璐表示:“没有人计算过,从2002年到2008年,中国电影每年的投资总额变化是怎样的,但的确与社会资本向影视产业的大量流入不无关系。”

“2008年,中国式大片已有一些风险性的危机,但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2009年华谊兄弟、光线传媒等影视传媒公司的上市,加之地产、能源型企业的转型,热钱再次融入电影行业。”王璐认为。

虽然小成本制作的电影在这期间有发过光,但随着2014年,占据中国富豪榜单前十位的集团,尤其是BAT的大举进入影视产业,进入10亿票房时代的中国电影超越好莱坞貌似指日可待,制作公司计划投入的上亿元投资的影视项目比比皆是,而各路崛起的小鲜肉、网红身价也暴涨,有些演员因为一部影视剧的火爆,其身价一年之内就会暴涨百倍。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一线明星的片酬至少在几千万元,二线明星的片酬在几百万元到一千万元上下。这样的飞涨速度虽然让投资者即便苦不堪言,但一部影视剧的制作终究离不开影视明星。

第一财经记者所熟悉的一些金牌制作人所制作的每个项目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演职人员的搭配组合,什么样的阵容可以使得项目在预售时卖出最好的价格才是最核心的问题。

曾有通报要求,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不得以明星大腕作为论价标准,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现实则是一个影视剧项目从投资到销售的整个过程中,明星阵容是最先吸引投资者以及播出平台的。

以电视剧为例,与论价标准相关的就是产品的收视率以及广告收益,也就是核心的“千人成本”和“收视点成本”,前者指的是某条广告被1000人次的受众量看到所需要花费的成本,后者指的是某条广告每得到一个收视率百分点所需要花费的成本。两个指标直接反映出广告的投放成本和播出效率。

节目收视率越高,收视点成本越低,广告传播效果也就越好,广告时段的销售价格也就越高,这是一条看得见的商业利益逻辑。

同样的逻辑在电影票房、视频点播率亦是相通的。而在收视率、票房、点播率的追逼下,背后的许多数据也有造假成分,能看得见的商业利益都是与明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问题太多、太复杂,一方面焦灼的投资者需要一个明晰的标准,从而降低明星的成本,能够将更多的钱放在编剧与其他制作层面,一方面,市场的需求又离不开明星的影响力。”王璐认为。

漏税只是冰山一角?

今日,还有网友向知名演员袁立爆料称:“四天5000万元,可能不仅仅是漏税,还有洗钱的嫌疑,资本借助拍电影洗钱也是重要潜规则。”此事还被袁立发到了微博上引发大量转发。

在目前市场环境下这种操作的可能性已经很低了

相关网友还爆料称,明星通过阴阳合同将部分片酬返还给公司老板,让本该属于上市公司的利润腾挪到了上市公司老板手中,让股东受损。对此,赵斌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这种现象可能存在,特别是过去监管比较松散的情况下,但。”

“这种操作如果说的是上市公司,可能性极低,一方面操作难度太大,随着央行监管从严,超过五万元对私账户都要备案,如果签署两份合同,走账的过程就暴露在监管之下,相当于光天化日之下裸奔,正常的明星或老板都不会傻到做这种事情;另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老板个人而言,这种方式只会导致上市公司利润降低,股价下滑,虽然带来一定的收益,但相比做高利润,推高股价带来的个人资产升值而言几乎杯水车薪,正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老板也没有合理动机去做这个事情。”赵斌表示,“如果是非上市公司,那么这家公司的资产主要属于公司老板个人,那就更加没有必要做这种左手倒右手的事情,还产生很高的资金流通成本。”

不过,这并不代表影视行业没有或者少有腐败问题。赵斌表示:“我觉得所有腐败的产生是因为没有阳光,没有阳光的原因无非是因为市场不成熟,有一些让违法犯罪分子可以钻的空隙或暂时的法外之地。”

当然,签署两份合同并不代表一定存在问题,目前曝光的一些阴阳合同,有些本身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阴阳合同。赵斌告诉记者:“市场上很多影视明星都有一种危机感,就是认为演艺事业是一个青春饭碗,个人是很难在演艺圈做一棵常青树,因此很多明星希望趁自己在影视圈还有一定人脉和话语权的时候,希望能够在做演员的同时,兼任发行、制片甚至投资。这种情况下,影视公司往往会与明星签署两份合同。这样的双份合同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就没有问题。”

此外,对于偷逃漏税现象需要严厉打击,但对于一些合理避税现象背后也存在一些政策问题,问题的解决依旧考验着政策制定者的智慧。目前,影视行业的“霍尔果斯”现象值得行业反思。

霍尔果斯口岸于1881年正式通关,198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恢复开放,是我国面向中亚、西亚乃至欧洲距离最近、最便捷的开放窗口。因为“一带一路”战略以及国家给予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特殊政策,让霍尔果斯在投资者中成为一个热门的注册地点。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来,已经有超过200家影视文化或传媒公司注册地点为霍尔果斯,霍尔果斯青春光线影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华谊兄弟浩瀚星空影视娱乐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乐视影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芒果果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中国主流电影公司都在这里进行了注册。

吴秀波、黄渤、赵本山、李湘、刘涛、陈建斌、王学兵、张嘉译、徐静蕾、梁静、吴奇隆、范冰冰、陈坤、关悦、胡军等。还有导演韩寒、宁浩、张猛、高希希等。

截至目前为止,已有20余位中国明星艺人和9位导演在霍尔果斯注册了公司。霍尔果斯背后隐藏着的巨大明星法人集体包括了:

据钛媒体报道,根据优惠的政策做一个计算,其中原委便一目了然:

A影视公司年营业额1亿元,平均利润率10%,增值税实际税负率5.6%,按正常情况,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一年要缴纳8839622元。在霍尔果斯,按最低的15%奖励标准计算,最后税收优惠5538679元,比原来节省了3300943元税收。

注意:一年节约出的三百余万元税收属于企业纯利润!!!

这笔收入对企业而言当然不是小数目,由此可见,“避税”、“逐利”,成了电影公司和明星涌向霍尔果斯的唯一目的。

赵斌表示:“霍尔果斯等地出台了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很多影视公司或明星个人工作室会把注册地放在这些地方,实际上只是一个空壳,并无实际业务产生,当政策一旦发生变化,这些公司又会像候鸟一样迁徙到下一个政策更有竞争优势的地区,这样的政策过于粗放,对提高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政策制定者需要提高这些政策的质量。”

新玩法

相较于网友与媒体表现出对天价片酬、明星的 “大小合同”等问题的关注,影视圈则几乎一片平静。

“大家还是在舆论声浪中静静地观望,我也一样,毕竟像对明星片酬的运作,所谓大小合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位资深影视制片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去年9月出台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

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

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

管理部门的初衷是为了管控不合理高片酬,弘扬“戏比天大”的职业精神,但是执行起来就难说了。

“越限制片酬却越高,因为对演员的依懒性,使得企业与演员的谈判价码并不高,上有政策,下有市场,该怎么办?大小合同,还是得签。”一位投资影视行业的金融界人士表示。

上述资深制片人就这样表示,“大小合同一个是给明星片酬的合同,一个是以明星所在公司或工作室的名义的制作费合约;或者担任多个职务,拿到制片人、监制等多份职务的酬劳等。”(作者:韩朝 何天骄)

除了分大小合同这种“小儿科”玩法外,一线明星与流量明星也有以薪酬入股方式进入到好的项目中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项目的投资方中多有上市公司的影子,这样即便影片票房不佳,各方也可以在二级市场收获颇丰,当然收益最大的就是参与出品的上市公司。

例如,《叶问3》当年其中直接参与者包括2家上市公司——神开股份、十方控股,快鹿集团就是在2014年末至2015年初,先后入股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并让其参与到自身投拍电影的票房投资中,业内称其“醉翁之意”就是二级市场收割财富。

相较二级市场的高收益,出品方给明星的那些天价片酬又算什么。“这也是此次影视圈基本保持沉默的根本原因,毕竟每年的大片拍摄基本在几大初具规模的大娱乐公司手中。”上述高管人员表示。

关键词: 小儿科 大小合同 影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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