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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执行期限的计算从何算起?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行政拘留执行期限如何计算的

行政拘留执行期限的计算是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二、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

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是当事人实施了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行为。行政拘留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拘留还要赔偿吗

行政拘留还要赔偿的。即使是行政拘留后还是需要对于对方进行一定的赔偿补偿的。行政拘留是接受到行政处罚,是行政责任。当事人违法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被行政拘留后,如果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词: 行政拘留执行期限的计算 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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