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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股份制的不足有哪些?集体资产股份制兼有经营和保障功能吗?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集体资产股份制什么意思

集体资产股份制就是指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将原来村、组两级集体所有的资产和资源。折算成股份量化到全体成员。集体资产股份制的具体做法是将农村集体净资产根据人口、社龄等因素折股量化,按照股份分配集体资产增值收益,入股的社员共享对集体资产经营的决策权。其实质是将集体经济组织改造为一种股份合作社。有的地方还制定章程,选出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等,形成公司化的内部治理结构。这一尝试是对传统集体所有制的打破与创新,在各地已如火如荼地开展。

二、集体资产股份制的功能

集体资产股份制兼有经营和保障功能,而前者也许更突出,所以更适合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作为一种自发秩序存在。对于这种自发秩序,政府应避免过度干预与出于意识形态目的的干涉,以推进农村社会自然转型。而不发达地区的农民更关心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那么政府也不宜主动甚至强制性地、一哄而上地推动股份合作制改造,应以农民自愿为基础。对于那些已经成形并稳定下来的股份合作社,地方政府应该在法律上认可其合法地位,从而让农民能够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维护其股权及其他权利,同时减少乡村治理中的行政干预,让企业化的治理机制真正发挥出优势。

三、集体资产股份制的不足

首先是股份合作社的股东身份基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股权流动受到限制,流转不畅,不利于吸引外部资金来实现集体经营的壮大,对经营者不满的社员也无法选择离开,因而可能陷入僵化。基于身份的制度安排使合作社的股东过多而利益分散,而在经营方面,民主决策的效率显然不如专业管理者的集中决策,对收益平等分配的强调也容易导致合作社经营者的动力不足。而且很多股份合作社除了个人股之外还存在集体股,从而无法彻底摆脱后者与生俱来的产权模糊难题。而政府为了避免失地农民涌现,也愿意在股权流动等方面维持现状。面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的现实路径是对其股权进行分类和区别对待,一些股权基于成员身份不能流通,对另一些则放开限制,并配合对农民的基本保障的提升,逐步提高后者比重。

关键词: 集体资产股份制兼有经营和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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