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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最新优抚标准是怎样的?一级伤残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平潭在线  

伤残军人最新优抚标准是怎样的

具体标准按当地实行政策为准,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评定标准

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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