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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如何举证?公诉人应当如何实干?

来源:平潭在线  

公证人如何举证

公证人举证的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举证要有力度。举证有力是体现庭审指控效果的最直接方式。特别是针对被告人不认罪、翻供案件。公诉人在庭前要注意把握证明被告人辩解不成立的已经查证的证据。

2、举证突出重点。该“重点”是指案件控辩争议焦点问题。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期间,通过审阅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等,应当对案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可能的辩解和辩护人可能的辩护意见有所了解,从而确定举证重点,加大围绕该“重点”的举证力度,达到扼住要害的效果。

3、举证要精练。证据要达到确实充分,不是体现在“量”上,故不必要穷尽案卷内的所有证据。侦查机关为固定证据,如言词证据,会将体现同一内容证据制作多份,我们举证时要进行选择。该举证原则的适用还包括一层应有之义,即举证摘要。我们认为举证的忌讳之一就是照卷宣读,即使被告人不认罪案件,我们也是围绕能证实案件事实的内容宣读言词证据原文的节录部分。因为摘要宣读也是原文的体现,我们略去的只是和案件事实无关的内容,并没有改变证据或者断章取义。

4、证人、鉴定人等出庭要做好引导工作。由于上述人员在法庭上,除了要向合议庭陈述相关案件情况,还要接受被告人、辩护人交叉询问,故有可能使得当庭陈述发生变化。故公诉人要适当引导上述人员释放因初次出庭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如紧张、愤怒等,正面告知只要正常、实事求是回答即可。其实我们认为证人出庭对公诉方是有利的,特别是证言没有发生变化的,实质是对证据的固定过程。

5、制作数据图表和多媒体并用。对于犯罪嫌疑人众多且呈层级结构、与被害人关系复杂、犯罪事实交叉并涉及资金流转等复杂案件,制作图表并结合多媒体能明晰地反映案件基本事实,能让合议庭和诉讼参与人员迅速了解案情。

6、质证答辩要及时、针对性强。对于辩护人每证必驳,认为来源不合法或者无证明效力,或者对证据断章取义进行反驳等情况,要适时进行说明,针对法庭可能会对质证答辩不予支持认为应在辩论阶段进行的情况,可在庭前和审判长沟通或者在庭审时候举手示意有必要回应,这样不会让辩护人与证据情况不符的质证意见影响庭审效果,特别是自侦案件,在实践中,庭前法院和辩护人均详细观看了同步录音录像,如确实未发现有刑讯逼供行为,在庭前会议法院亦对此得出结论,公诉人亦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细节问题均进行了回应,在举证阶段,如果辩护人仍然按照被告人不符合客观的描述进行渲染,公诉人应当进行有力反驳。

7、冷静面对辩方证人出庭。该情况一般是辩护人已与证人庭前接触过,公诉人接到法院通知,就应当意识到该证人的证言对公诉不利。对于这种情况,要做好庭前应对。

综上,公诉人在庭审实质化背景下,一是要更加细致做好庭前审查工作,注意发现证据之间的矛盾和薄弱点,积极进行证据的补强和合理排除矛盾工作,二是要加强公诉人的岗位练兵和能力提升,以便能灵活、沉着应对庭审变化。

公诉人应当如何实干:

首先要勤奋工作。就是要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工作,面对困难,不知难而退,不浅尝辄止。其次要调查研究。其实调查研究是实践性的活动,也是一项务实的工作。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对案件数据的收集,对案件原因的剖析,对案件规律的探析,都是要花费时间、精力和心血的,都是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工作。做一篇调查研究报告,并不比办理5件审查起诉案件轻松。而成功的调研经验,又能够反过来指导我们的工作。

三要勇于创新。几乎所有的公诉人做的工作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工作量的大小、多少不同而已。工作的模式都是受理案件———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日常的工作场所不外乎在办公室———看守所———法庭三点之间循环往复。公诉工作要想出成绩,要想发展,只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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