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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免处是什么意思?定罪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平潭在线  

定罪免处是什么意思?

定罪免处构成犯罪,但免于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定罪,又称为犯罪认定,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的确认与评判。定罪具有以下特征:

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定罪权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法院通过自己的职能活动,查明犯罪事实,根据刑法规定确认行为的犯罪性,这就是定罪活动。因此,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定罪的客体是侵害法益的行为

侵害法益的行为是定罪的客体,因而只有对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思想不能定罪,言论,如果没有侵害一定的法益,也不能定罪。至于人的身份、职业、宗教等都不能定罪,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定罪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定罪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一行为是否有罪的确认与评判,具有刑事司法活动的性质。定罪是以刑法规定为前提的,同时又是量刑与行刑的前提与基础。通过定罪活动,使有罪的人得以入罪,受到应有的刑事追究;使无罪的人得以出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定罪活动关系到一个人生杀予夺,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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