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能源局获悉,我省就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出台新政。根据新政,我省将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建立代理购电机制以及保持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自2021年10月15日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自10月15日起,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等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具体代理购电方案另行制定。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保障供应,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
10月15日前已签订的市场化交易合同由双方协商。10月15日后,新增年内集中交易成交价格全额传导至用户。发电企业、一级用户、售电公司超出市场化交易合同部分的电量,暂按当月月度集中交易平均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