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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予?无偿赠予和民间借贷如何认定?

来源:温州网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会产生较多的资金往来,有的是为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予,有的是由于对方的经济需要而进行的民间借贷。那么,恋爱期间转账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予?日,文成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

2020年9月,小张与小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相处后互生好感,后发展为同居关系。2021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2022年7月,小张一纸诉状将小唐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唐归还同居期间其向小唐的转账共计1万余元。小唐对小张曾经转账给自己的事实无异议,但小唐认为上述款项系双方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消费费用,属于双方的共同开销,并非其个人借款,另外其本人也同样为双方同居生活支出多笔费用。因此,不同意向小张偿还涉案款项。

承办法官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发现,双方在同居期间,原告小张通过微信多次向被告小唐转账,金额小到几元、大到上千元不等。于是,承办法官对小张提交的45笔转账记录进行了逐项分析,转账明细中如充值话费、加油费、购买衣服等用于双方日常开销的部分,系双方用于维系感情和生活的自愿支出,不应当认定为借款;多笔金额为“520”的红包或转账备注节日快乐,应当作为原告向被告表达感情的赠予;明细中其他款项,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以及双方庭审陈述,应当确认为借款。

关键词: 恋爱期间的转账 进行的民间借贷 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予 对方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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