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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情侣因借款翻脸对簿公堂 情侣为“真爱”买单也要保持理性

来源:大河网  

每年的5月20日被称为信息时代的爱情节日,情侣们常通过手机或网络进行表白、送红包等。问题来了!当感情生变后,曾经的金钱往来难免要算清楚。那么,恋爱中的金钱支出在法律上究竟如何认定呢?5月20日,大河网记者采访相关法律人士,通过实际案例来回答这个问题。

双方当事人在银行清点现金

【案例】

恋爱期间借款20余万,最终对簿公堂

刘女士与司先生本是情侣关系,司先生自2019年6月起,便以需要用钱等各种理由多次向刘女士借款并承诺偿还。

刘女士一开始出于对司先生的信任便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等形式向司先生多次转账,合计金额20万余元。

2020年1月10日,司先生再次向刘女士借款,刘女士便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再次借给司先生5万余元。司先生向刘女士出具借条一份,承诺于2020年2月1日归还。

二人经过核对,扣除司先生已归还的5000元,尚有25万余元尚未清偿。后来,刘女士因为需要用钱,便多次要求司先生尽快偿还欠款。司先生一直承诺偿还,但从未付出实际行动。

无奈之下,刘女士便把司先生诉至金水法院,昔日的情侣最终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金水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司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25万余元。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双方均同意以22万元了结此事。

【说法】

为“真爱”买单,也要保持理

“即使热恋中的情侣愿为‘真爱’买单,也要切记保持理。”金水区法院执行员张峻滔告诉大河网记者,情侣间借钱、赠与或大额共同开支,要留存书面凭证;款项支付要采取转账方式;恋爱期间经济要独立,不要财务混同。

另外不要随意出借信用卡供对方使用;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帮对方借款;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等形式表达忠诚、爱意;纠纷产生后要积极妥善处理,保护好双方隐私。

大河网记者了解到,情侣间往往会通过赠送礼物的形式表达爱意、加深感情。根据法律规定,情侣间的赠与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另一种是附条件的赠与。

对于前一种,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但是在附条件的赠与情况下,如果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或者赠与条件不能成就,即使受赠人已经接受了赠与物,赠与人也有权要求予以返还。

一般的无偿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虽然双方未签署书面赠与协议,但当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了赠与,实际上该过程已经形成赠与合同,且合同履行完毕。

此时,财产的所有权从赠与人转移至受赠人,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物。

【举例】

这些情况下,情侣之间的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情侣间的无偿赠与,主要有四种常见情形:一是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支出,共同消费是双方为维系感情而进行的共同支出、共同受益的活动,例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这些共同支出包含着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使日后分手,负担较多的一方也不能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二是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向对方赠送的礼物或财物;

三是“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以及摆出心形或花束形状的现金;

四是无明显意图且金额不大的其他小额赠与,比如微信红包等。

【提醒】

“介入”他人家庭感情,最后很可能人财两空

恋爱关系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加上其自由、感因素占比重等特点,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情侣们在享受恋爱带来的甜蜜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一方面,要保持相对财产独立,并做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留痕。恋爱期间如果出现财产混同,是很难区分各自财产的,因此情侣除财产相对独立外,也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进行消费、赠与,以免分手后出现各种财产纠纷。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法院一般结合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因此对于大额的资金往来,要做到及时留痕,保存好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具有一定证明力的证据。

另一方面,要保持一定的理思考。“爱情容易让人冲昏头脑”,但恋爱中“各怀心思”的情况也绝非少数,不仅对恋人的口头承诺要有清醒的认识,更要防范以恋爱的名义进行的“杀猪盘”。如果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尤其是频繁要求借钱、投资,要及时止损,留存好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需要提示一点,恋爱虽是个人自由,但也要遵循公序良俗,如果一方已有婚姻家庭,其赠与的大额财产、贵重礼物,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方的配偶是可以依法追回赠与的财产的。所以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介入”他人家庭,最后很可能是人财两空。

关键词: 恋爱期间借款 情侣为真爱买单 昔日的情侣最终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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