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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首批37家企业获“武当山珍”商标使用授权

来源:十堰日报  

4月29日,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联合举办的全市“武当山珍”商标使用管理培训会暨授权签约仪式举行。会议对申请使用“武当山珍”商标的企业进行了规范使用培训,对首批37家符合授权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签约授权。

根据《“武当山珍”商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武当山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涵盖在十堰境内生产的优质蔬菜、食用菌、谷类、水果等类别,商标所有者为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供销社联合审核批准使用。

据了解,获“武当山珍”商标使用授权的市场主体,可实行“武当山珍”母商标加企业自身商标双品牌运营。许可使用商标包装必须规范使用,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正面中间位置标注“武当山珍”标识,企业商标、产品商标标识位于包装左(右)上角,要明显小于公用品牌商标,包装正面下方要标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必须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台生成产品追溯码,并在包装上标识;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使用商标备案文件编号、被许可人名称和产地,产品包装设计方案审核批准后,方可印制。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将携手合作,共同推进“武当山珍”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做好“武当山珍”商标的增项、授权和监管工作,不断提升“武当山珍”品牌影响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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