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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出台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管理办法

来源:合肥报业全媒体  

如今,网络订餐已经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一种生活方式,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据统计,合肥共有外卖订餐台店铺5.8万个。外卖的火爆催生了诸多监管执法难题,以地方法律规范方式对我市范围内的餐饮外卖行业予以规范调整,这对守护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4月6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就《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稿)》(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餐饮服务台 需配备专职食品安全专员

在守护食品安全方面,《办法》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应当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建立并及时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档案;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审核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相关资质,核验并登记其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配送用车、配送容器、送餐员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备餐导致超时

不应扣除配送员费用

在维护外卖小哥权益方面,《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制定外卖配送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外卖配送服务进入和退出机制、配送服务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台与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双方责任;应当综合考虑餐饮制作时间、配送距离、食品安全食用时限及路况、交通安全等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配送时间,完善台订单分派机制。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20分钟内不再派单。

同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还应当依法建立外卖配送超时处理机制,明确配送超时的处理、订单取消等机制。订单不能准时配送的,送餐员应及时与消费者联系说明情况,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应及时更新预计送达时间。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备餐引起的超时配送,台不应扣除送餐员的费用。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送餐员申诉制度,明确诉求处置程序和时限,并及时处理因恶劣天气、意外等客观因素造成送单超时等情形。

“食安封签”受损

可拒绝配送签收

目前,合肥正在全面推广餐饮外卖“食安封签”,对此《办法》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外卖食品的包装封口处或者适当位置使用一次外卖封签;配送人员在接收外卖食品时,应检查一次外卖封签的完整,无外卖封签或外卖封签破损,送餐员可拒绝配送。应保持配送过程中外卖封签的完整,配送过程发现发生食品污染、外卖封签损坏或不完整时,应终止配送;消费者在接收餐饮外卖食品时,应当在配送员在场时查验外卖封签,如发现外卖封签不完整或者外卖封签已破损的,有权拒绝签收。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还将逐步推广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已建设阳光厨房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应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经营者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

未经同意

台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

对于订单记录和消费者评价,《办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规定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应当如实记录网络餐饮外卖所涉及的餐品名称、下单时间、支付记录、配送员、配送路线、送达时间、收货地址、退换情况以及售后等订单信息。订单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鼓励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第三方台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对入网餐饮外卖服务提供者在台内销售的餐品、对外卖配送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未经消费者同意,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如今,网络订餐已经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一种生活方式,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据统计,合肥共有外卖订餐台店铺5.8万个。外卖的火爆催生了诸多监管执法难题,以地方法律规范方式对我市范围内的餐饮外卖行业予以规范调整,这对守护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4月6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就《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稿)》(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餐饮服务台 需配备专职食品安全专员

在守护食品安全方面,《办法》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应当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建立并及时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档案;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审核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相关资质,核验并登记其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配送用车、配送容器、送餐员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备餐导致超时

不应扣除配送员费用

在维护外卖小哥权益方面,《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制定外卖配送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外卖配送服务进入和退出机制、配送服务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台与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双方责任;应当综合考虑餐饮制作时间、配送距离、食品安全食用时限及路况、交通安全等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配送时间,完善台订单分派机制。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20分钟内不再派单。

同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还应当依法建立外卖配送超时处理机制,明确配送超时的处理、订单取消等机制。订单不能准时配送的,送餐员应及时与消费者联系说明情况,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应及时更新预计送达时间。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备餐引起的超时配送,台不应扣除送餐员的费用。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送餐员申诉制度,明确诉求处置程序和时限,并及时处理因恶劣天气、意外等客观因素造成送单超时等情形。

“食安封签”受损

可拒绝配送签收

目前,合肥正在全面推广餐饮外卖“食安封签”,对此《办法》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外卖食品的包装封口处或者适当位置使用一次外卖封签;配送人员在接收外卖食品时,应检查一次外卖封签的完整,无外卖封签或外卖封签破损,送餐员可拒绝配送。应保持配送过程中外卖封签的完整,配送过程发现发生食品污染、外卖封签损坏或不完整时,应终止配送;消费者在接收餐饮外卖食品时,应当在配送员在场时查验外卖封签,如发现外卖封签不完整或者外卖封签已破损的,有权拒绝签收。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还将逐步推广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已建设阳光厨房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应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经营者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

未经同意

台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

对于订单记录和消费者评价,《办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规定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应当如实记录网络餐饮外卖所涉及的餐品名称、下单时间、支付记录、配送员、配送路线、送达时间、收货地址、退换情况以及售后等订单信息。订单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鼓励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第三方台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对入网餐饮外卖服务提供者在台内销售的餐品、对外卖配送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未经消费者同意,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关键词: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合肥拟出台 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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