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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收现金32个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妇女报  

期,国家和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2021年4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32个,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物业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餐饮公司等。

根据梳理,2021年1至3季度,共有39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不等。此举旨在维护人民法定货地位和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提高全社会对维护人民现金使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通知中针对老年人的日常消费和办事等,也明确要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两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法定地位,杜绝拒收人民现金行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便利的现金流通环境。

关键词: 拒收现金 行政处罚 相关责任人 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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