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2 15:25:42 来源 : 辽沈晚报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循“应提尽提”原则,向不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时返还存储资金,打造方便职工办事的“无证明”提取新模式。昨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布多项工作举措,放宽、简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死亡职工家属办事手续。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满半年,即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在职工终止劳动关系30日内,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手续,未办理集中封存手续的,不能按终止劳动关系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须经继承公证的规定,可直接申请提取。
除签订委托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本人不能办理的,在提供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卡的前提下,可由职工配偶代办,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非配偶代办的,除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代办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