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遇害者父亲李先生称准备开庭后将女儿接回来
据李先生透露,在该案中他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额为15万元。“如果不提这15万,我可能连坐在旁听席上能发言的权利都没有,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提了15万,到时当庭我会说明我不要这个赔偿。”
李先生称,案发后,嫌疑人家属时常给他打电话,希望可以见面谈一谈,“我都是不接电话的,不想跟他们多谈。”李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将提前几天赶到云南,开庭时会参加庭审,希望能严惩凶手。李某月的遗体也并未火化,一直停放在西双版纳州勐海县的殡仪馆中,李先生准备开庭后将女儿接回来。“开完庭看看结果吧,孩子在那个地方这么长时间了,我们的心真放不下来。”
南都此前报道,被害女生李某月生于1998年,事发前和男友洪某住在南京市栖霞区某小区。李某月的父亲李先生曾告诉南都记者,女儿2020年7月9日上午离开与男友的共同住处后失联,失联前曾因琐事与男友洪某吵架。
小区监控视频画面显示,李某月于2020年7月9日10时42分独自一人离开所住小区。从警方处,李先生了解到,李某月于同年7月9日从南京乘坐飞机到达云南昆明,7月9日晚上从昆明转机至西双版纳,下了飞机后,当晚21时16分到了勐海县兴海检查站,之后便再无线索。
2020年8月4日晚,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已发现李某月尸体,系其男友伙同他人将其诱骗至勐海郊外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据通报,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2020年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年9月11日晚,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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