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湖南省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了各类转供电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政策,提出了可操作的价格标准,规定转供电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按0.604元/千瓦时执行。据悉,《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要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但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可能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通知》明确,无论存在多少转供层级,终端用户购电价格始终保持不变。
同时,《通知》还进一步对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电价定价权限在政府。在政府制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外,转供电主体不得随意制定电价收费标准,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