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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10月底结束 自11月起严格管理无牌上路行为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日,记者从衡水市交警支队获悉,按照全省工作部署,衡水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到10月31日结束,届时,将停止对《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注册和号牌发放业务,自11月起严格管理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交通违法行为。

全市超120万辆电动自行车完成上牌。自今年5月1日衡水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开展以来,交警部门加班加点,推出多种多样的上牌服务。设置固定登记上牌点,方便群众“网上办、就办、便捷办”。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流动服务队”走村入户,上门集中开展登记上牌服务,受到市民欢迎。“前期来我们上牌点办业务的市民特别多,除了早晚高峰期要站岗执勤外,我们其余时间都在受理此项业务。”衡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中队长陈春晓一直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他告诉记者,在路面执勤期间,他们也时刻关注那些仍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现此类车辆,会及时拦停车主,将其领至路口上牌点,帮其完成登记上牌业务。截至10月11日,全市累计上牌量为120.7877万辆。

电动自行车上牌可防盗。交警部门表示,11月起,将对《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即今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停止登记注册和号牌发放。交警介绍,电动自行车上牌不仅为规范管理还能“防盗”,此前就有多位车主找回被盗车辆。前不久,市民渠女士的电动自行车丢失,她到辖区登记上牌网点咨询,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对原有证件、整车编码进行核对,发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信息已被注册,随即向警方报案。最终,警方找回被盗车辆,并将其返还失主。

11月起严格管理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为。衡水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11月1日起,将严格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未登记注册和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处罚,提醒目前未上牌的车主抓紧时间登记上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

关键词: 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 交通违法行为 严格管理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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