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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更换零部件符合相关规定需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来源:中国江苏网  

案情简介

消费者购买的一辆合资品牌轿车,使用两年多的时间。近期车辆出现三次无法启动的故障,消费者不敢继续驾驶。修理者检测后告知需更换车辆主线束。从零部件的订购、运输至完成维修共用了40多天,期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要求提供备用车。修理者认为,车辆主线束是特殊零部件,依照汽车三包规定,不需要提供备用车。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处理意见

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不计入修理时间仅适用于更换车辆的条款,但无论更换何种零部件,只要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修理者即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提供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关键词: 零部件 何种 更换 合理的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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